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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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
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
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
国防部23日发布: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、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和二○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,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。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:北纬33度11分、东经121度47分,北纬33度11分、东经125度00分,北纬31度00分、东经128度20分,北纬25度38分、东经125度00分,北纬24度45分、东经123度00分,北纬26度44分、东经120度58分。
(2013年11月24日第4版)
(附)
中国空军在我东海防空识别区首次空中巡逻
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
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空军上校此间表示,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,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。
申进科介绍,此次中国空军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执行空中巡逻任务。同时,出动了预警机和多型战斗机,实施支援掩护和指挥保障。
申进科表示,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,符合国际通行做法。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,不会受到任何影响。
申进科指出,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,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,保卫空防安全。
(2013年11月24日第4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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